成都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成厂公联办发[2012]1号
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检查调研活动的通知
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市)县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掌握了解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情况,做好2012年全国、省、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相关工作,按照(成厂公联办发[2011]2号)和《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成工发[2011]28号)的要求,经研究,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从2012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对全市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将检查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的主要内容
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二、检查调研活动的方式
检查调研采取听、查、看、测的方式进行。区(市)县、市总各产业工委(会)按照《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成工发[2011]28号)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备选15家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特色鲜明的企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40%、非公有制企业50%、外资10%,可根据本地、产业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于3月24日前报市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检查调研活动将在上报企事业单位中对部分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和民主测评。
“听”:听取本地区厂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汇报,听取随机抽取的企(事)业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 “查”:查阅15家单位创建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相关工作资料,以及工作情况记录归档情况;“看”:现场抽查3—5家企(事)业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工作的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以及厂务公开工作延伸情况;“测”:对现场抽查的企(事)业随机安排部分一线职工、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参加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检查调研活动牵头单位在调研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组的调研检查小结报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参加检查调研活动的单位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调研活动的分组安排
第一组:
1、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参加检查调研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财贸工会工作委员会、市轻化纺工会工作委员会。
3、检查调研单位:锦江区、温江区、崇州市、大邑县、邛崃市、国防工委
第二组:
1、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参加检查的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机械冶金工会工作委员会。
3、检查调研单位:武侯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轻化纺工委
第三组:
1、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参加检查的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交委、市总工会、市国防工会工作委员会。
3、检查调研单位:青羊区、彭州市、都江堰市、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第四组:
1、牵头单位:市建委
2、参加检查的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纪委、市总工会、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3、检查调研单位:金牛区、高新区、成华区、郫县、财贸工委、机治交工委
第五组:
1、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2、参加检查的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
3、检查调研单位:原建设系统、水务局企(事)业单位、市基本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检查调研活动时间安排
各组检查调研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灏:13982138172
罗增富:13540385142
附件:1.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2. 成都市企(事)业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示范单位活动加分项项目
成都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
报:包 惠同志 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送: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成都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
成都市总工会
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水务局
文件
成工发[2011] 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经信委、监察局、教育局、建委、交委、商务局、卫生局、国资管理、水务局、总工会,市级、区(市)县有关部门:
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川工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召开会议,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学习宣传《通知》精神,贯彻《通知》要求,总结、推广本地区、本单位在推进和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认真选树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示范单位
(一)全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领导,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拟于2012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同时,将向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推荐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全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严格按照先进示范评选标准选树不同类型的典型,特别要注意培育和选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同时,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加强调研,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市厂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情况。
附件: 《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通知》(川工发[2011]37号)
成都市总工会 中共成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成都市监察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 都 市 水 务 局
2011年9月1日
成都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文件
川工发[2011] 37号
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总工会、国资委、经信委、人社局、监察局、商务局、工商局、工商联,省级有关部门,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党委:
为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国厂开组办发[2011]4号)和中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总工发[2011]21号),四川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纪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工发[2009]64号)、省纪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工发[2011]1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总结、推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的评估标准
企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估细则涵盖组织、制度、内容、程序、形式等多个方面,并根据公有、非公等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见附件)。各地、各产业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择优向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三、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全省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逐级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选树典型,分类指导。各地、各产业开展创建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评分,优中选优,培育和选树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典型和标杆;要实行动态管理,既不搞“轮换制”,也不搞“终身制”,使创建活动常创常新、充满活力、深入持久。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治理结构的企事业单位的特点,选树不同的典型,特别要注意培育和选树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典型,在实行分类指导的前提下,整体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各产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把开展创建活动变成广大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行动,使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抓手和切实步骤,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发展。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厂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创建活动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培育、选树和审核、确定本地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按照评估分数情况,逐级推荐候选示范单位名单。
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拟于2012年在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同时,选树命名一批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并向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推荐一批优秀典型,作为评选表彰国家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从历次表彰的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中产生。
请各地、各产业将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情况及时报告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评估细则(表1)
2、四川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评估细则(表2)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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