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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学校、上级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均为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报学校国资办登记入帐。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福利科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按学校国资办要求进行分类编号。
四、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与学校国资办登记相符,帐物相符。
五、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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