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工会关于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


成都大学工会关于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规定

  为加强工会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切实起到工会的桥梁作用,为和教职工服好务,实现“服务教工我热心,维护权益我尽心”的服务承诺,特制订本规定。
  1 .凡到校工会办事(或电话咨询)的人员,其问询的第一位校工会工作人员(或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接待责任人。
  2 .首问接待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耐心听取问询人所询问的事项。
  3 .首问接待责任人在问明情况后,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对方该事项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方法。如对方所办事项符合规定,应立即办理。
  4 .首问接待责任人对问询人所办事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告知对方负责办理该事项的科室和人员,并及时引领至承办科室。(电话问询应告知对方承办科室电话号码)
  5 .应承办事项的人员因公外出,首问接待责任人应将问询人所询事项移交承办科室的其他人员。承办科室人员应认真受理、及时办结,让来者满意。
  6 .如承办科室所有人员因公外出无人值守,首问接待人应做好事项记录,并留下对方联系电话,在办理事项移交后,应及时电话回复对方。
  7 .首问接待责任人或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对问询人员的询问事项,若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一般事项应在当日或 2 日内办理完毕。
  8 .对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应及时报告主席研究或移交其它职能部处协商办理,并将移交和协商办理的情况及时告知对方,时限最多不超过三日或一周。
        9 .首问接待责任人对问询人(包括电话问询)所询事项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语言进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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