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


成都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大学篮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体育社团,是由热爱篮球运动的个人自愿结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长春师范学院参加省市高校篮球协会举办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成都大学篮球协的宗旨:团结广大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项目的教职工,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我校的广大篮球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场所,提高竞技水平,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入会条件:凡成都大学在册正式教职工,热爱篮球运动,并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承认和拥护长春师范学院篮协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成都大学篮球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直接向成都大学篮球协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培训的权利;
(三)有代表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组队参加篮球比赛的权利;
(四)有权对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成都大学篮球协会制定的竞赛规程、规划;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四)根据协会要求交纳会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违反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成都大学篮球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都大学篮球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
第九条 成都大学篮球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
第十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任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的活动形式:
(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篮球运动的开展;
(二)组织会员开展篮球比赛;
(三)协助校工会开展其他与篮球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成都大学篮球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资助。
第十四条 校篮球协会的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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