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


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制定《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三条 参加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工会会籍的教职工,具备一定的专项基础,热爱运动。

(二)承认《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协会负责人

(一)由教职工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有组织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
(一)对申请加入的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二)组织协会会员训练和比赛;
(三)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四)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教职工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机构、活动和管理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九条 活动
定期举办教职工比赛;定期进行教职工训练。
第十条 管理
成都大学教职工协会由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协会每年度有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费、捐赠、校工会资助。
;
2、如代表学校参加成都市教育系统以上级别的比赛,可申请专项经费。

(二)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
年终由校工会对协会进行考核评定;优秀协会给与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十三条 危险告知

体育训练比赛活动,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比赛时发生的运动损伤,需由自己负责。特此告知。


成都大学工会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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