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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互成字〔20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各产业工委(会)、基层工会、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成都市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的力度,彰显“互助互济,和谐关爱”的互助情怀,减轻互助会会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经济困难。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的互助会会员给予爱心救助。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救助条件
(一)2011年度参加办事处的互助保障计划,在保障期限内因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伤害伤残赔付在5%以上或因病住院单次报销金额在1500元以上,并在办事处享受了赔付(报销)待遇的互助会会员。
(二)年度内参加了办事处开办的互助保障计划,且单次赔付(报销)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特困职工;或年度内首次患重大疾病未在办事处享受赔付(报销)待遇的会员。
(三)年度内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因家庭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互助会会员。
受救助会员须满足以上任意一条件者可享受办事处提供的爱心救助,且符合条件的会员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互助保障爱心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互助会会员每人可获得600元的爱心救助金。
三、要求
(一)符合救助条件第一条的会员名单由办事处进行确认统计。
(二)符合救助条件第二、三条的会员由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和各产业工委(会)、市直机关工委按照办事处确定的分配名额进行组织。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如实填写《职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金统计名册》,于2012年8月10日前上报到办事处,其中《职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金统计名册》须提供电子表格。受救助的会员除填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2011年度职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金申请表》外,还须提供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确诊报告、病情证明等相关资料。若会员直系亲属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爱心救助金的发放须实名制,保证救助金足额、准确地发到受救助会员及家庭直系亲属手中。
(四)发放的每一笔资金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审查和相关部门的审计。
附件:(见“下载中心”)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2011年度职 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金申请表》
2.《职工互助保障爱心救助金统计名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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