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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各分工会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加强分工会组织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校工会要求根据各分工会具体情况对机构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条件
凡在编在岗工会会员均可担任。
二、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职数
1. 各分工会设主席1名,会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可设副主席1名;
2. 各分工会设委员3——5名,分别担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可兼职。
三、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产生办法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必须通过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超过2/3人)民主选举产生。(可连任)
四、 完成调整时间
各分工会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前(含25日)将民主选举调整结果报校工会审批。
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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