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成大工字[2011]14号】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


成大工字[2011]14号

成都大学工会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成都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成都大学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成都大学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

一、按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一般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和学校一个时期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设置,并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届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置不同的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根据目前学校情况,可设置提案工作、教学科研工作、民主评议工作、青年工作、生活福利工作、女教职工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建和产生:
(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主要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可适当聘请有关业务部门的非代表教职工参加。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熟悉相应方面的业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处事公道正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三)每一委员会一般5—9人组成,设主任1—2人。
(四)各委成员及负责人,由校工会负责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产生。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一)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各委的活动;闭会期间,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安排。各委在主席团和工会组织下,积极主动地安排自己的工作。
(二)各委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任务,制订每年的活动计划和某项特定的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专委会每年年底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备案。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一般任务:
(一)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视察、调查研究、论证等,向大会主席团或工会提供建议和信息;
(二)征集、处理或落实有关提案、议案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三)督促、检查本职范围内的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配合或主持本职范围内的工作;
(五)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组织或配合教职工的教育、活动、岗位建功、劳动竞赛等工作;
(六)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教职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七)主席团或工会交办、委托的其它任务。

附件: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
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付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二)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三)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四)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五)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在一定的时间向代表汇报,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六)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开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二、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三)参与我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四)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五)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联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每年一次的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六)建立与学校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与职能部门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的工作。
(七)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三、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作参考。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四、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青年教师的联系,倾听他们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鼓励青年教师对学校的发展战略及未来建设提供可行的方案;了解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二)参与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社会实践等工作;通过学术研讨、家庭教育以及其他更为生活化的活动方式,丰富和密切青年教师的联系与交流,营造青年教师可以共享的“社区”氛围。
(三)加强与教代会其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和配合,为学校各部门与青年教师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出台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设立青年教师信箱或网页,及时了解青年教师的情况,并将学校有关意见或答复及时反馈。
(五)做好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在教代会召开前后及需要进行有关商讨的时候,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五、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积极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兴办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对学校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
(三)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的部门和项目等进行监督,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引导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协助学校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五)在校工会的协调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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