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报销暂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报销暂定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工会: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原由校工会管理的我校教职工福利费,从2005年起停止计拨给校工会。在新的情况下,为了使该项费用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职工,经校工会和计财处商定,报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成都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报销暂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工会及时向广大教职工宣传,并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附:成都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报销暂定办法

 

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5年6月6日


主题词:福利费 管理报销 暂行办法
报:校领导
送:计财处
发:各部门工会

附:

成都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报销暂定办法
校工会、计财处根据学校领导意见,在每年预算范围内,特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与报销办法:
一、福利费的管理
1、学校财务每年根据全校教职工工资的3%,建立福利费专门帐户。
2、各部门及教职工有关福利费的报销按相关程序到财务处报销。
3、计财处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每年公布福利费的开支情况,以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福利费报销的项目及有关规定
1、重大节日慰问:
凡是国家规定的有关重大节日,由校工会确定金额通知各部门工会上报人数校工会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困难补助:
需要困难补助的教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工会审查、校工会福利委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审批。
3、有关慰问
凡是教职工生病住院,女职工生小孩,教职工直属亲属(父母、子女)去世等,由部门工会书面申请,校工会审批。
4、儿童管理费
教职工子女(3-6岁期间)就读幼儿园,凭幼儿园正式发票经校工会审批,每月报销20元,半年报销一次。
5、丧事的办理
教职工去世校工会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凭有关正式发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7、其它:
其它涉及到教职工有关福利费的未尽事宜,由部门工会和校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校工会福利委员会研究,审批办理。
三、报销及审批的原则程序
1、有关慰问费的报销,由部门工会申请,校工会审批。
2、个人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门工会审核,校工会福利委员会讨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费用由个人或部门工会书面申请,报工会审批。
4、500元以上的有关费用报销由校工会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5、以上费用的报销,按计财处规定的报销单认真填写,按规定程序报销。
6、凡是福利费的报销支付,均在计财处办理。

 

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成都大学计财处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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