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签字执行。1万元以上大额开支须经主管校领导签批。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
十、按上级工会的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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