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 关于分工会成立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一、凡是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批准成立的党委、总支、支部需要成立分工会,以请示形式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成立分工会的申请,请示内容包括)成立分工会原因(:新成立党委、总支、支部);(二)召开工会会员大会选举委员基本情况)委员分工情况(模板见附件)

二、校工会收到请示后进行审议。如请示合规合法合程序,人员配置合理,校工会及时以成都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形式正式批复,分工会成立自批复之日起生效。如审议时发现不合规合法的情况,校工会及时反馈意见,各党委、总支、支部按校工会意见重新请示。

三、所有的程序结束后,各分工会将相关材料归档。











附件(模板)


成都大学**党委(总支、支部)关于成立**分工会的请示


学校工会:

 按照学校布局调整,组建成立了**学院(机构)。学校组织部(机关党委)根据学校布局调整,批准成立了中共**委员会(总支、支部)(见附件)。根据《成都大学分工会成立变更工作条例》,拟成立**分工会。******日,中共**委员会(总支、支部)在 ** (地点)组织召开工会会员大会,应到会员**名,实到会员**名,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法定参会人数。经民主选举,选举**为分工会委员。具体分工:

**为分工会主席;

**为分工会副主席(会员100人以上可设);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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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否,请批示。


中共**委员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党组织盖章,若没有党组织公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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